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由山城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各乡镇办、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收费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山城区新闻宣传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21号,邮编:450018,电话:0392-2618091,电子邮箱:scqzfwz@163.com)。
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区以“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作风更踏实、行为更规范、群众更满意”为目标,以“依法公开、便民利民、有效监督”为原则,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以区新行政服务大厅和各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实现更多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切实转变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努力构建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积极推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及相关信息的公开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定期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特别是重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 以区新行政服务大厅投入使用为契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经过近8个月的紧张建设,位于我区红旗街道西段的新区行政服务大厅正式投入使用,按照高效、廉洁、规范、便民的原则,服务中心实行规范化服务,整合了多个部门资源,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服务大厅设置了咨询引导区、自助服务区、填单模板区、便民服务台等人性化的服务区域,排队叫号机、全屏触摸查询机等信息化系统的全面应用,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进行公开,并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有效提高了办公效率,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下一步,行政服务大厅将以深化审批制度和优化服务为重点,按照“审批最快、服务最优”的要求,在让群众“少跑”、让事项“快办”上下工夫,把行政服务中心打造成为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便民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拓宽渠道,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继续做好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今年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要求,在有效解决了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和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等问题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政府网站服务能力,合理设置栏目,及时发布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的重要信息,使群众全面了解掌握区政府和各部门的政务动态。
二是借助手机移动客户端优势,区委宣传部、区信息中心与区政府紧密协作,建成“掌阅山城”微信公众平台,随时随地为群众。实现了政务信息的一对多传播和信息的高达到率。通过 “掌阅山城”微信公众号的打造,实现和群众的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与互动。直接迅速实时地将我区政务信息推送到手机上,便利了与群众的知情、监督与互动,并在今年推出了“我为山城添光彩,我为山城献良策”活动,努力为我区积极探索功能完善、品位提升、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凝聚智慧和力量。
(四)聚焦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我区按照市政府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全区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环境保护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落实部门,并规定了相关信息的公开时限和公开的形式要求,信息的发布与更新分别由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权具体负责。
1、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要求各单位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办事流程图、办理事项提交材料、办理时限、申请书范本、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通过窗口公示和网上公布等形式,解读工作机制和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方便企业和公众查询。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公开了政府采购、招标、中标情况和招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推动政府招投标、采购公开透明。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以及涉及民生领域、社会热点等财政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公开力度,向社会及时公开“三公经费”、保障房建设资金等项目的审计进度、审计绩效,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动财政性资金透明、规范运行。
3、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2016年,公开土地登记公告6条,城建及工业项目批前公示28条。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告公示专栏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保障房源、分配结果、规划计划和建设项目等信息,方便群众针对性地查找相关信息。
4、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和监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着力规范低保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区政府在2016年11月份公布山城区 2016年公开招聘在职教师等公告,营造公开阳光的招考环境。
以区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充分发挥微信、公告栏等电子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发布,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自己所关心的重点和热点信息。
(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继续发挥好区委宣传部《舆情报告》作用,对在网络上发现的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的信息,尤其是涉及我区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问题、热点问题,加大分析汇总力度,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成立了区民情调查中心,边用边建,通过初期设计融合和实践检验,进一步拓展功能,梳理流程,升级体系,除了被动的接受诉求及投诉,民情中心也主动出击查摆社会管理当中的漏洞。目前,民情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名,使受理平台的渠道更加丰富、多元、通畅,已成为我区政府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最重要工作平台,成为我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强有力技术保障。
2016年共处理区长信箱和网民留言板留言26件,办结率100%;接听区长热线400余个,回复率100%,并以此来推动区政府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共发布各类信息3200余条,其中在“今日山城”栏目发布信息285条,发布通知公告64条,更新政务信息90余次,在“综合信息”栏目发布信息550余条,其他类信息1000条,区政府网站访问量达到2万余次。接受省内外电话咨询200余次,信息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级受理政府信息公开0件。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本年度我区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机构建设、经费保障、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6年度,我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47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70人(全部兼职),年度专项经费10000元。2016年度开展了1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参加人数为70人。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7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保持了好的发展态势,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
2017年,我区将深入贯彻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部门政务信息报送、办事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总体目标的最终落实。二是狠抓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在梳理总结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制度建设,确保长效管理。三是认真做好回应解读工作。不断拓展深度、扩大范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详细解读政策难点疑点,及时有效应对社会舆情。四是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五是深入推进区民情调查中心和山城区民意网的创建融合工作,使民情受理渠道更加丰富、多元、通畅,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山城区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8日
山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鹤壁市山城区政府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30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5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6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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