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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2018〕2号 山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1-12 09:08:57  点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区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确保我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开启新时代品质新山城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自觉

法治政府建成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市委、市政府《鹤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及区委、区政府《山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党的十九大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开启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征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自觉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决克服人治思维和法律工具化思想,自觉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广泛统一思想,凝聚强大共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到法治政府建设中去。

二、加强学法培训,提升法治理念

(一)统筹做好领导干部学法。按照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安排,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解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采取各执法部门培训为主、政府法制机构集中培训为辅,邀请专家学者授课为主、组织外出学习为辅等方式,做到每年将我区300余名执法人员轮训一遍,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四)规范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凡需区政府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提交后应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研究修改完善,无正当理由没有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区政府研究。

(五)建立法治政府智库。吸纳区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和优秀法制工作人员加入法治政府智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政府重大决策制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围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新任务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依法行政理论创新,主动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四、整合法律顾问资源,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六)探索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全面掌握区政府组成部门法律顾问聘用人数、费用以及每年协助办理案件的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节约财政支出、集约有效使用的原则,对涉法事务较少、暂无必要单独聘请法律顾问的部门统一由区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探索建立法律顾问管理平台,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的统一选聘、分派、考核、培训等工作。

(七)健全法律顾问巡回服务和互评制度。组织区政府法律顾问定期走访区直部门,了解涉法事项,研判疑难案件。建立法律服务和行政机关互评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对行政机关的间接法律监督作用,提高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八)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改变法律顾问事后诸葛亮的现状,通过前移法律服务节点,拓宽法律服务范围,不断提高法律顾问事前服务占比,助力政府部门依法预判,减少法律隐患,防止决策失当,规避诉讼风险。规范法律顾问意见运用及反馈程序、标准,真正做到法律顾问意见采纳有反馈、不采纳有回音、采纳与否有记录。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九)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贯彻《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9号),落实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程序。限定制定主体,遵守制定权限,规范文件内容,做好后评估和动态清理工作。

(十)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解释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对在执行中存在争议的,及时纳入清理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六、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十一)推广互联网+行政执法模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政务信息数据开放平台等载体,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提升行政执法在线服务水平。建立区直执法部门案件收集和分析机制,加强执法大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政府决策、行政管理、优化服务、监督权力等方面的作用。

(十二)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准化。按照省、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安排部署,以严格规范的刚性执法为基础,以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和互联网+行政执法等柔性方式为拓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案例指导、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量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机制,实现服务型执法规范化、精细化。

(十三)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发现、培育和指导,引导其积极参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采取定期交流、召开观摩会等方式,积极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

七、总结三项制度试点经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十四)总结三项制度试点经验。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开展情况尽心总结,区政府将开展专项督察,重点考察区直重点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事中监管、事后公示的情况;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记录程序、强化记录运用的情况;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细化审核内容的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增强三项制度试点的针对性、实效性。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落实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要强化责任追究,及时纠正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并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各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切实发挥其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80号)的规定,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规范培训考试程序、健全证件年审办法,未经执法资格审查、未参加培训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十七)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168号),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落实具体机构和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

八、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充实具有法定资格人员,防止工作断档。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办案经费、办案用车、人员培训等方面适度倾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十九)强化年度案件分析和结果运用。定期分析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建立追责机制,对工作不力、不作为等导致败诉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建立重大疑难案件研判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应急和研判机制,探索和推行案前评估、集体讨论、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方法,促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九、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完善法治政府保障机制

(二十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每年第一季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协调、考评、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二十二)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参照市模式,实行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机制,并与党委组织部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考核信息库有机结合,与巡视巡察监督有机结合,引导监督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二十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好配强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

 

 

 

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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