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省统计改革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统计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新形势下,我省统计工作仍存着统计基础薄弱、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不相适应等问题,个别地方存在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现象。为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促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健全统计组织,充实统计力量,保障统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网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产业集聚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统计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指导企业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汇总、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不断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素质,为源头数据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二、积极推动统计生产方式变革
各级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信息网络、计算机机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联网直报提供技术保障。要加快实现面向单位的调查全部由调查对象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直报数据,面向公众和市场的调查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并通过网络直报数据,有效杜绝中间环节可能存在的人为干扰。要积极督促联网直报企业配备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保障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依法具有审批、登记职能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所需的单位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基础信息准确完整。
三、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弄虚作假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清理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对直接给企业下达经济指标并诱导、要求企业按指标报数的文件,要求企业在上报数据前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以及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增长、居民收入、节能降耗等第一责任单位的文件,必须坚决废除;要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对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地方要依照《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级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统计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计管理体制,支持统计改革和统计建设,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各部门要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统计科学研究,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统计部门要继续坚持依法统计,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统计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