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下辖7个司法所、8个法律服务所、1个公证处和1个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设综合办公室、宣教股(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基层股和法律援助管理股等 4个股室。 职责分工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各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和监督全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业务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讨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 7、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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