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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时间:2015-07-24 10:50:58  点击次数:

  区城建监察大队下设“一办四个直属中队、一户”(一办:办公室、四个直属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一户:户外广告综合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道路施工、占用、挖掘、管养以及损坏路灯、桥涵,排水设施等方面的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监察。依据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侵占、损坏城市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城市绿化设施以及城市园林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5、实施风景名胜方面的监察。依据风景名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6、对其他违反城建管理的行为,城建监察大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依据建设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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