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城建监察大队前身是鹤壁市城建监察支队(1986年10月-2000年5月)即现在的鹤壁市建委城建综合办,鹤壁市城市管理监察业务由“鹤壁市城建监察支队”(原鹤壁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管理。
山城区城管监察大队是2000年6月成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及鹤编[2000]20号文件精神和山编[2000]7号文件精神组成山城区城管监察大队。下设三个直属城管监察中队,一个办公室,隶属区建设环保局领导,副科级事业单位。2002年6月2日,为了理顺体制,强化城市管理,增强执法合力,根据山编[2002]5号文件精神,山城区城管监察大队更名为山城区城建监察大队的基础上,组成山城区城建监察大队,下设三个直属城建中队,一个办公室,4辆购于90年代的小型客车,办公地点暂借于山城工商分局五楼。性质为全供事业单位,隶属区建设环保局领导,保持原有规格不变,编制60名。统一着城管标志服上岗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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