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和山城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山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山城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8日
山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鹤壁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7〕5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乡镇办、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各乡镇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各乡镇办、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山城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乡镇办、各部门(部门名单见附件2)进行考核。各乡镇办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对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按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两个类别分别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分别见附件3、附件4)。
第八条 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具体项目分值和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实际,由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下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后提出建议方案,报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条 政务公开工作日常考核由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将发现的问题或成绩记录存档,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在年度考核时核减或核加相应考核项目分数。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年度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制定印发考核实施细则。
(二)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监察、新闻等单位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提前下发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通知要求,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组。
(四)考核组通过听取考核对象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记录和有关资料档案、查看政府网站、发放社会公众调查表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根据日常监控、平时检查、被考核单位自查和实地考核情况,确定分数,提出被考核单位等级和名次建议,报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政务公开与政务 服务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低于60分)4个等次。
第十三条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为4%。考核结果报区组织部门运用,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同时报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各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排名和等级于次年4月底前印发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布。
第十五条 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落实。被考核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各乡镇办、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要报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在自查和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档次,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负责的分管领导、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生、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城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了解相关背景、目标、要点,增进社会合作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鹤壁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7〕5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并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组织推进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区新闻宣传信息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工作。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三、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区政府规章。
(二)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解读要坚持“精准、及时、实效”的原则,着力对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重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四、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结合社会热点、群众关注点,摆事实、讲道理,全面准确地把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文件差异等讲清楚,把政策文件与群众利益的关系讲明白,不断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角度、多侧面解读,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把政策文件讲透讲清,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
五、解读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起草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一)区政府规章解读流程。规章草案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起草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与规章草案一并报批。其中,起草部门负责实施要点、操作指南、制定背景等内容解读,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法律问题解释。规章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规章和解读材料;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二)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区政府同意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时,应当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区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文件经区政府领导审签后,区政府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三)区政府部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区政府部门确定以本部门名义印发重要政策文件的,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本部门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六、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乡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释疑惑,传递权威信息。起草部门、政策文件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等可通过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解读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
七、解读渠道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通过多样化、立体化的传播渠道开展。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起草部门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应当同步报送区政府门户网站。
区政府研究出台涉及全区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后,以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八、解读回应
各乡镇办、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引导舆论,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九、保障措施
各乡镇办、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保障工作。要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政策解读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1.山城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列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的部门名单
3.山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适用区政
府部门)
4.山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适用各乡
镇、街道办事处)
5.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流程
附件1
山城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建强(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庞云堂(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孟 楠(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章宝珍(区档案局局长)
郭鹏程(区史志办主任、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芦 平(区食安办副主任、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王学亮(区监察局局长)
袁恒民(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体旅局局长)
李景军(区编办主任)
赵龙泉(区发改委主任)
陈波军(区财政局局长)
吕 珂(区教育局局长)
姜源远(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万为国(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芦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列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的部门名单
监察局、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体育旅游局、审计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处、园林处、环卫处、城建监察大队、房产管理中心、司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农业局、畜牧服务中心、农机局、林业局、水利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地税局、国土资源管理中心、环保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公安分局、扶贫办
附件3
山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
(适用区政府部门)
内 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备 注 |
组织领导 |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 |
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
|
作为“第一新闻发言人” 发布新闻、解读政策 |
|
||
分管领导具体抓 |
政务公开列入单位领导工作分工,并在本单位网站或显著位置公开 |
|
|
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 |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考核范围,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
|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
|
||
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
|
||
工作机构建设 |
明确工作机构 |
|
|
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
|
||
加强经费保障 |
|
|
|
制度建设 |
政务公开协调机制 |
单位领导负责,有关科室组成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
|
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
|
||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度 |
|
||
政务服务制度 |
|
见“政务服务” |
|
机关工作制度 |
将“五公开” 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
|
|
将政策解读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
|
||
将“五公开” 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
|
||
政务舆情制度 |
政务舆情监测、整理、报告、处置等工作制度 |
|
|
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 |
|
||
重大舆情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
|
||
第三方评估 (民意调查)制度 |
|
||
平台建设制度 |
各类平台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
|
|
公众参与制度 |
|
|
|
平台建设 |
政府网站建设 |
集约化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
|
加强网站之间、网站与新媒体之间协同联动 |
|
||
网站建设及安全 |
|
||
新媒体平台建设 |
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 |
|
|
实体政务服务大厅 |
|
见“政务服务” |
|
政府信息 公开 |
主动公开 |
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
||
20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全面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
|
||
及时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 |
|
|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依法办理相关投诉并应对相关复议、诉讼 |
|
||
公开属性变更 |
每年自查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对应主动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
|
|
政务服务 |
政务服务制度 |
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和流程 |
|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 |
|
||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 |
|
||
实体政务服务大厅 |
集约化建设。场地满足需求,功能齐备,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服务事项进驻齐全 (大厅之外无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 |
|
|
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率高 |
|
||
与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
|
||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
服务事项进驻齐全 |
|
|
网上服务流程优化、在线办结率高 |
|
||
政务信息资源充分共享 |
|
||
“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率高 |
|
||
政策解读 |
解读渠道多样、畅通 |
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且栏目内政策解读信息与相应的政策文件可相互链接。无门户网站的要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及及时更新。 |
|
政策解读 |
解读渠道多样、畅通 |
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有政策解读和评论报道 |
|
新媒体 |
|
||
解读主体权威、多元 |
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
|
|
政策解读和评论员队伍建设 |
|
||
专家、学者和政策起草者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
|
||
解读实效 |
覆盖广。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和由部门起草、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全部解读 |
|
|
准确、生动、易懂、易传播 |
|
||
多类型媒体协调联动扩大解读影响 |
|
||
政务舆情监测处置 |
日常监测 |
政务舆情搜集、研判、报告工作有效 (领导批示认可) |
|
政务舆情函件处置及时、效果良好 |
|
||
热点回应 |
时效性。24小时内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
|
权威性。主要负责人按要求作出回应 |
|
||
广覆盖。不限于网站、报纸、微博微信、新闻网等 |
|
||
持续有效。保持后续跟进,避免引发媒体反弹或次生舆情等 |
|
||
公众参与 |
完善参与渠道 |
网站互动:设置在线互动平台,及时反馈互动 |
|
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
|
||
涉及公众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 |
|
||
政府热线电话、领导信箱、广播电视问政、政府开放日 |
|
||
规范参与方式 |
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 |
|
|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 |
|
||
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
|
||
特别项 |
特别加分项 |
被市级(含)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 |
不在总分内,但得分可计入总分 |
特别项 |
特别加分项 |
被区级 (含)以上领导批示表扬 |
不在 总 分 内, 但得分可计入总分 |
被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表扬 |
|||
特别减分项 |
被市级(含)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负面宣传报道 |
||
被区级 (含)以上领导批示批评 |
|||
被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批评 |
|||
不按要求接受培训、参加会议、上报材料、反馈意见 |
|||
直接归零项 |
在日常工作和考核、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
附件4
山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
(适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内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备 注 |
组织领导 |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 |
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
|
作为“第一新闻发言人” 发布新闻、解读政策 |
|
||
分管领导具体抓 |
政务公开列入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并在政府网站或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 |
|
|
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 |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综合考核范围,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
|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
|
||
对辖区内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
|
||
工作机构建设 |
明确工作机构 |
|
|
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
|
||
加强经费保障 |
|
|
|
制度建设 |
政务公开协调机制 |
政府领导负责,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
|
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
|
||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度 |
|
||
政务服务制度 |
|
见“政务服务” |
|
机关工作制度 |
将“五公开” 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
|
|
将“政策解读” 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
|
||
将“五公开” 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
|
||
政务舆情制度 |
政务舆情监测、整理、报告、处置等工作制度 |
|
|
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 |
|
||
重大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
|
||
制度建设 |
政务舆情制度 |
第三方评估 (民意调查)制度 |
|
平台建设制度 |
各类平台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
|
|
公众参与制度 |
|
|
|
平台建设 |
政府网站建设 |
乡镇(街道办)网站按要求整合到区政府网站, 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
|
加强网站之间、网站与新媒体之间协同联动 |
|
||
网站建设及安全 |
|
||
新媒体平台建设 |
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 |
|
|
实体政务服务大厅 |
|
见“政务服务” |
|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
在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
|
|
在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
|
||
政府公报 |
及时准确刊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标准文本 |
|
|
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 |
|
||
政府信息 公开 |
主动公开 |
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
||
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方式及时、准确、全面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
|
||
及时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 |
|
|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依法办理相关投诉并应对相关复议、诉讼 |
|
||
公开属性变更 |
每年自查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对应主动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
|
|
政务服务 |
政务服务制度 |
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和流程 |
|
政务服务 |
政务服务制度 |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 |
|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 |
|
||
基层政务服务 |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达标 |
|
|
城乡社区 (村)设便民代办点,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
|
||
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和水、电、气、暖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健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并进行公开 |
|
||
政策解读 |
解读渠道多样、畅通 |
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且栏目内政策解读信息与相应的政策文件可相互链接。无门户网站的要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及及时更新。 |
|
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有政策解读和评论报道 |
|
||
新媒体 |
|
||
解读主体权威、多元 |
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
|
|
政策解读和评论员队伍建设 |
|
||
专家、学者和政策起草者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
|
||
解读实效 |
覆盖广。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全部解读 |
|
|
准确、生动、易懂、易传播 |
|
||
多类型媒体协调联动扩大解读影响 |
|
||
政务舆情监测处置 |
日常监测 |
政务舆情搜集、研判、报告工作有效 (领导批示认可) |
|
政务舆情函件处置及时、效果良好 |
|
||
热点回应 |
时效性。24小时内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
|
权威性。主要负责人按要求作出回应 |
|
||
政务舆情监测处置 |
热点回应 |
广覆盖。不限于网站、报纸、微博微信、新闻网等媒体 |
|
持续有效。保持后续跟进,避免引发媒体反弹或次生舆情等 |
|
||
公众参与 |
完善参与渠道 |
网站互动:设置在线互动平台,及时反馈互动 |
|
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
|
||
涉及公众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 |
|
||
政府热线电话、领导信箱、广播电视问政、政府开放日 |
|
||
规范参与方式 |
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落地,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 |
|
|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 |
|
||
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
|
||
特别项 |
特别加分项 |
被市级(含)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 |
不在总分内,但得分可计入总分 |
被区级 (含)以上领导批示表扬 |
|||
被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表扬 |
|||
特别减分项 |
被市级(含)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负面宣传报道 |
不在总分内,但得分可计入总分 |
|
被区级 (含)以上领导批示批评 |
|||
被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批评 |
|||
不按要求接受培训、参加会议、上报材料、反馈意见 |
|||
直接归零项 |
在日常工作和考核、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
附件5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流程
为做好区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发挥区政府办公室的审核把关作用,按照市、区文件要求,结合办公室公文流转实际,制定如下流程:
一、文件承办科室对所运转(或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类需要解读的重要文件,审核是否附有解读材料,对没有解读材料的督促起草部门补充完善后再运转。
二、文件运转至区政府法制办时,区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一并进行审核,对认定属于“规范性文件”却未附有解读材料的文件不予审核,交承办科室补齐材料后重新(或继续)运转。
三、文件运转完毕,承办科室向文电科交送文件电子版时,一并交送解读材料电子版。
四、文电科通知区新闻宣传信息中心,由区新闻宣传信息中心在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在山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起草科室(或部门)根据解读方案,在其他媒体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