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的决议、决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保证市、区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活动。
3、做好社区服务、就业解困工作,对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做好摸底统计工作,做好下岗人员的安置、劳务输出工作,缓解就业和矛盾。
4、负责制定辖区人口生育规划,办理生育证明,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
5、做好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群防群治,做好治安防范,开展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开展法制教育、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6、负责辖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好居民区卫生清扫、清运及日常保洁;负责辖区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工作。
7、做好辖区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和处理工作,调解民事纠纷。
8、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创造条件开设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点,实行专业队伍与志愿队伍相结合,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
9、 做好拥军优属和社会救济等基层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10、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抢险救灾、青少年社区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1、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积极扶持居办经济实体,帮助居委会解决实际困难。
12、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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