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和对外接待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工作,做好各级文件的接收、整理、传阅、督促落实等工作;做好内部正式行政公文的审核、编号等工作;做好机关文件的保密工作。
(3)负责宣传报道及政务信息工作。
(4)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起草机关运行的有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5)负责综合会议的相关会务准备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的召集、会议纪要整理以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监督管理科职责
(1)负责辖区内的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办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检查标准实施,监管产品标识、商品条码;积极开展农业和第三产业标准化工作。
(2)负责辖区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行为;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工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制订和宣传实施“质量振兴”计划,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4)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5)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好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3.稽查科职责
(1)接受用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及特种设备等问题的举报与投诉,并及时反馈。
(2)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
(3)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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