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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时间:2015-07-24 14:15:33  点击次数:

 1、贯彻和组织实施市下达我区的各项计划;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3、研究规划投资布局,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投资技术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研究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其它事项。

5、负责全区项目库的充实、完善工作;指导区直及有关部门对一些重点项目在省、市发改委的立项工作;对国债资金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实施监管。

6、拟定全区循环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负责或参与循环经济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

7、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区的实施情况。

8、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各专业的抽样调查工作。

9、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10、宣传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省、市以上价格管理改革措施的落实。

11、指导、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实施物价大检查、专项检查、行业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

12、组织开展反暴利和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及谋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13、负责全区商品(收费)明码标价工作,负责全区第三产业及涉农价格管理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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