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山城分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区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二)参与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并负责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三)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全区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四)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五)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七)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八)负责全区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九)承办市环保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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