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区、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等工作;负责非农业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报批及供地的审核报批工作;使用本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空闲地使用手续的审批;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农田的调整工作;负责本辖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落实以及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负责乡镇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区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市局搞好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权属纠纷;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使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都具有评审备案的储量报告;负责对辖区内勘查、探明和开发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类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核查、登记和统计。负责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到人;负责编制和实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完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起草本辖区土地、矿产资源规范性件和相关政策,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本辖区土地规划和计划、农用地转用、土地的征用以及补偿、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配合市局依法查处本辖区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管理宅基地使用,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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