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工商分局的前身是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胡分局。1978年---1986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市场管理股、合同管理股、企业管理股、个体经济管理股和财务股。下属机构有:奔流工商所、汤河工商所。1987年,增设经济检查股,商标广告管理股。1990年6月,根据鹤政[1990]40号文件精神,改为山城区分局。1997年8月,根据鹤政办[1997]46号文件规定的“三定方案”,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财务股、法制股、公平交易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企业注册股、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和商标广告管理股。1998年,根据国发[1998]41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山城工商分局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队伍素质,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各类市场进行监管,积极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山城区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分局历年都被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市工商局评为先进单位,1991年—2006年连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所辖的工业品市场1993年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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