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区相应的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全区对外开放。 (二)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制定全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优惠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计划,收集、筛选、储备和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全区性的重点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服务,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和利用省、市外资金的考核。 (三)承担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项目、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特殊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审核上报全区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区利用境外直接投资的考核。 (四)推进全区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的长效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情况预警机制,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 (五)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国家、省、市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生猪屠宰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商务局(区外商投资服务局)内设4个机构: (一)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确保政令畅通; 做好信息和宣传工作;积极搜集招商引资信息,并跟踪服务好招商项目;对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督查督办,及时反馈上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好保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市场综合科。抓好流通领域食品、饮品安全工作,对主要副食品开展建档登记制度;积极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大商场、大超市的发展;认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区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对辖区内的商贸服务业进行登记建档,澄清底数,包装推介;加强市场监测工作,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动流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抓好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行业管理工作;牵头搞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抓好法制建设。加快执法支队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促进商务执法的规范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三外”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利用省外资金和我区产品进出口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组织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区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负责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指导、协调全区商品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利用省外资金和我区产品进出口额的统计和考核工作。 (四)对外开放科。科学谋划对外开放工作战略,制定全区对外开放专项工作方案,指导全区对外开放工作;做好外来客商的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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