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和制定全区水利工作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全区水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推动和促进节约型社会发展。 (三)负责全区渔业生产,并做好水政执法和渔政执法。 (四)负责水库移民后期生产扶持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工作。 (六)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作。 (七)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九)承担水利统计和档案工作,组织开展我区对外县区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做好鹿林渠灌区管理所、河道管理所、水库管理所和抗旱服务队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利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保卫、信访、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农水股。拟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承担并严格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库的治理和开发,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承担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排水、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水井凿井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移民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区移民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移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和申报工作,负责拟定移民生产扶持计划,拟定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移民资金的预决算,负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移民投资的财务及资金管理。 (四)防汛抗旱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旱情动态,提出抗旱工作对策和建议,指导开展抗旱工作;负责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做好全区防汛的各项准备,督促防汛责任制度的落实。掌握全区水情、雨情、工情、灾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防汛工作情况,提出防汛决策参谋意见;负责组织编制水库防洪预案,指导、监督水库的调度。负责特大防汛抗旱、应急度汛、水毁修复等工程,推广防汛抗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探索防汛抗旱工作新机制,负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负责同防汛抗旱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抗旱任务,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负责全区水情、水文、防汛、抗旱资料整理汇编;负责全区灾情调查统计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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