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时间:2015-07-24 10:37:42 点击次数:
内设机构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3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人事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信访工作、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关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二)人事科
贯彻落实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承办区政府管理的国家公务员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全区性表彰活动。负责编制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统筹管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对全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并对全区企业的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等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全区企业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全区企业单位人员的离退休工作。
主要职责
(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并按照上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和措施。
2、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3、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承办区政府管理的国家公务员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全区性表彰活动。
4、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及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5、负责编制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6、负责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并对全区企业工资的及其它劳动报酬等进行宏观指导。
7、负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评定和资格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8、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工作。
9、负责全区企业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
10、贯彻执行国家离退休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工作。
11、负责协调组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关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区委、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
1、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街道办事处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2、制订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
3、协调区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职责分工。
4、审核区直各部门以及政府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制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总体方案,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报告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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