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
(二)负责辖区内拖拉机的牌证办理和检、审验。
(三)负责推广新型农机具和农机化新技术。
(四)负责对辖区内农机手进行培训。
(五)做好“三夏”、“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农机维修工的培训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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