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时间:2015-07-24 10:44:12 点击次数:
主要职能
(一) 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我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 主管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 主管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 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政策。
(五) 负责全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六) 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
(七) 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和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八)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九)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十) 负责监督实施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全区行政区划布局;承办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变更、管理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二)实施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
(十四)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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