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区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运输区场;对公路交通运输供求进行宏观调控;组织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等重点、紧急物资运输和特种运输。 2、负责区公路及有关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标志、标线、航线及交通监控、通讯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检查监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区场。 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有关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区路政管理工作。协助配合上级交通路政管理机构搞好辖区内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和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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